早些時候藝人裸照風波,到了現在冷卻了才寫,個人覺得比較適合.
之前被各大傳媒炒作,網上各種人物紛紛出來表達意見,大家都在尋找一致的意識形態,把事件中各有關人士,押到 INTERNET 這個只有口舌的法庭來個大審判.
道德上,他們統統都沒有錯.
男主角只是有拍攝自己性愛過程的嗜好,因各女主角在照片中沒有反抗的動作應屬自願; 他亦非散佈者,只是被盜資料的不幸之人,不觸犯發佈淫褻物品條例。
各女主角和任何男性交合,實為其自由; 在現行香港法律,性交不屬婚姻之一,不構成重婚罪。
發布男女主角裸照者,在網上發布色情物品根本還沒有過去案例, 不應先假定為犯法。
下載或傳播的網民, 同上。
我不屑的只有 其餘那些亡羊補不牢唱片公司, 自以為是的臭警察(只指就處理這件事的有關阿SIR們), 和那所謂的娛樂圈大哥。
尤其是「大哥」,你節省一點吧!每次你嘴裏吐着正義公理,腦裏想着如何狎玩下位新晋女藝人,肚裏裝着準備散播的種子,手只懂做着弱智手勢的時候,就令人作嘔。
Sunday, June 1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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